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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地政局明在金城辦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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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將於明(四)日上午十時,假金城鎮公所三樓辦理「離島建設條例還地於民說明會」,向民眾說明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內容及民眾土地相關申請規則,屆時地區各公產管理機關也將出席說明,地政局呼籲金城鎮鄉親、村里長、社區發展協會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土地權益。
地政局表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條文於今年一月初公布施行,其中第一項規定「除戰地政務期間遭徵(收)購土地以外,另於戰地政務期間被占用、戰地政務終止後補行徵收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民眾得按申請當年度公告地價申請購回」。明定土地管理機關應於二年內全數公告,公告後五年內受理民眾申請,並排除都市計畫法、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之限制,不需經過都計變更地目等冗長程序,有效縮短鄉親購回土地期程。
離島建設條例修法亦新增第九條第五項「對於非經有償登記為公有之土地、戰地政務終止前地上已有墳墓或建物等足資證明所有者,民眾得按當年度公告地價申請讓售」規定。地政局也將諸多窒礙之處完成修法草案,改以無償返還民眾,並刪除公用認定必要、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之限制,增訂雷區未登記土地辦理第一次登記之規定。地政局相關政策措施亦會於說明會中加以宣導。
局長林德恭表示,一○二年以前民眾購回土地比例偏低,軍方檢討釋出營區陸續辦理中,故該局積極推動修法,期讓民眾能把土地買回去。修法公布後,該局協調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清查。然徵(收)購事實發生在四、五十年前甚至更早,原土地所有權人多已年邁或去世,後輩或因不知祖地遭徵(收)購,致喪失購回機會。又該局製作「金門縣地政局對民眾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被徵(收)購、得申請購回土地告知單」也因早年戶籍不完整無法郵寄通知,因此特別下鄉至各鄉鎮公所辦理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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