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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地政局舉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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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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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昨日假金城鎮公所三樓辦理「離島建設條例還地於民說明會」,向民眾說明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內容及民眾土地相關申請規則,希望藉由相關法令協助解決金門鄉親長年以來未能解決土地問題,以達到還地於民的目的。
針對地區民眾多年來向政府要求返還土地的問題,金門縣地政局昨日假金城鎮公所三樓辦理「離島建設條例還地於民說明會」,由地政局長林德恭主持,國有財產局金馬分處黃主任、財政處與地政局副局長、金城鎮長等人到場列席,由地政局向民眾簡報說明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內容及民眾土地相關申請規則加以宣導,攸關吸引近百為鄉親到場聆聽攸關自身權益的土地問題。
地政局長林德恭表示,一○二年以前民眾購回土地比例偏低,軍方檢討釋出營區陸續辦理中,故該局積極推動修法,期讓民眾能把土地買回去。修法公布後,該局協調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清查。然徵(收)購事實發生在四、五十年前甚至更早,原土地所有權人多已年邁或去世,後輩或因不知祖地遭徵(收)購,致喪失購回機會。又該局製作「金門縣地政局對民眾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被徵(收)購、得申請購回土地告知單」也因早年戶籍不完整無法郵寄通知,因此特別下鄉至各鄉鎮公所辦理說明會。
地政局表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條文於今年一月初公布施行,其中第一項規定「除戰地政務期間遭徵(收)購土地以外,另於戰地政務期間被占用、戰地政務終止後補行徵收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民眾得按申請當年度公告地價申請購回」。地政局也將諸多窒礙之處完成修法草案,改以無償返還民眾,並刪除公用認定必要、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之限制,增訂雷區未登記土地辦理第一次登記之規定,希望能解決所有金門土地的問題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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