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政務臨時人員慰助金民進黨召開公聽會
民進黨金門縣黨部與陳滄江議員服務處假金門縣議會綜合大樓二樓會議室召開「金門縣處理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年節慰助金自治條例」公聽會。(莊煥寧攝)
民進黨金門縣黨部及陳滄江議員服務處昨日上午假金門縣議會綜合大樓二樓會議室召開公聽會,邀請縣府相關單位及內政部民政司官員等與民眾,針對現行的「金門縣處理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年節慰助金自治條例」的條文是否有符合實際公平正義性進行討論,與會人員提出的意見將由縣府人事處彙整,送審查委員會討論,進一步研議是否進行條例的修訂。
這項公聽會昨日上午十時起召開,由民進黨金門縣黨部陳滄江主持,縣府人事處處長蔡流冰、科長薛永固、行政處科長蔡明輝、民政處科長盧美紅、政風處科長劉海勇、內政部民政司科員陳丘玫、陳達成律師出席,多位曾於戰地政務時擔任臨時人員已屆齡退休或離職的鄉親出席表達意見,爭取權益。
根據縣府人事處的統計,該自治條例已受理一千二百多件申請案,截至九月底已審核通過四百一十二件,昨日出席的民眾也對於審核速度太慢頗有微詞。
縣府行政處科長蔡明輝指出,按照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依法規申請的案件,行政機關處理的時效是二個月,案情比較複雜者可以再延長一次,延長到四個月。縣府在短時間受理這麼多案件,而且都是陳年舊案,不可能在四個月內全部完成審查程序,行政程序法中也規定可以針對個案處理情形公告。會後將與人事處一起來研訂合理處理期限,儘速完成審查。但是申請人提出申請證明文件之義務,協助翻閱舊檔案。
陳丘玫科員說,「金門縣處理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年節慰助金自治條例」沒有抵觸中央相關法規,內政部也曾函詢中央部會,都沒有意見,內政部於一○二年八月十二日已經辦理備查。至於認定發放部分,是縣府的權責,內政部尊重縣府的決定。
陳達成律師指出,「金門縣處理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年節慰助金自治條例」是法律位階,如以內政部行政命令解釋不適合,以前的規定無法拘束目前的法規。行政人員處理這事也相當謹慎,怕被告圖利他人,他建議將一千二百多個案分成不同類別進行審查,有些申請案也可行文徵詢縣議會的意見後再來核准支付慰助金。也可訂定施行細則以加速申請案的通過。
人事處處長蔡流冰指出,鄉親提出的申請案沒有完成,人事處同仁也有壓力,會加速審查速度,而施行細則該自治條例條文中並未授權,必須修法才有法源,才不會有是否適用的問題,而且自治條例修法也要經複審小組(審查委員會)討論,再送縣府法規審查小組討論,然後送縣務會議審議後再送議會審查。至於民國六十三年以前認定的問題等許多個案,會帶回研究,必要時會請原單位提供更多的資料。
陳滄江指出,召開公聽會的目的,就是希望針對該臨時人員年節慰助金自治條例所訂定的條文進行理性的討論,集思廣益。適時修正以符民意。
他說,該自治條例受理申請已一年多,申請人質疑審核的速度太慢,問題出在哪?建議人事處審查速度要快。而戰地政務留下的問題,這是歷史留下的共業,希望能本於慰助金的精神,認定標準要客觀從寬。而申請案分類問題或相關條文修訂方向,希望儘速進行磋商、研訂,早日送議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