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氏開基始祖墓地購回案峰迴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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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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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氏宗親會族人爭取顏氏開基始祖顏四郎古墓墓地購回案,在民進黨金門縣黨部召開協調會。(民進黨縣黨部提供)
金門縣社團法人顏氏宗親會族人爭取多年的顏氏開基始祖顏四郎古墓墓地購回案,在縣府相關單位重視鄉親權益釋出善意,及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陳滄江議員居間協調,終於有了具體的結果。
顏氏宗親會表示,金城鎮延平段370、371係爭土地為顏氏始祖顏四郎公於宋神宗年代由福建永春遷徙浯洲賢聚,現有之墓地地號為昔日賢聚油崎,距今約八、九百年。由於昔日戰地政務之因素以致於該墓地未能辦理時效取得登記,被列為縣管並由消防局移作機關用地,雖經多次洽商購回但縣府單位皆以該墓地已編列為機關用地,以限於法令規定予以駁回。
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陳滄江議員日昨邀請縣府相關單位在縣黨部小板凳工坊召開這項土地協調會,包括金門縣地政局、金門縣消防局(土地管理單位)代表以及顏氏宗親會理事長顏允利、顏少棠等人皆出席協調,財政處也針對協調會意旨提出書面答覆。
陳滄江表示,經過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蔡煌瑯以及國民黨委員楊應雄等人修正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購回及第五項讓售及第六項申請返還土地條文已在103年1月8日公告實施,已有重大的放寬,顏氏宗親會依法可向縣府土地主管單位申請購回上開墓地。
經過充分的溝通之後,土地管理單位消防局表示,延平段370371土地無使用目的。財政處以書面表示,已函知土地管理單位消防局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本於權責辦理。地政局表示,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相關規定,立法院已立法排除都市計畫法、國有財產法、土地法及縣產管理辦法等法令之限制,金門縣顏氏宗親會可據此向財政處洽詢作業要點並檢附相關資料購回上揭之墓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