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傳統建築補助單價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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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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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擁有源遠流長的閩南文化,迄今保存完好的數千棟傳統建築係閩南文化的具體呈現,也是全體人類的重要瑰寶。為了保存並延續這些重要的文化,金門縣政府制定了〈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其中自治條例的補助之工料單價,為維護金門傳統建築之重要執行工具。具體成效除保存傳統建築數量,維護聚落風貌之有形價值外,尚有延續金門特有之匠師技藝無形價質之功能,故單價補助之合理性為該條例重要機制。
民國90年至103年間,已核定獎助案件計534件,共執行了450棟的修繕完盡。最近,縣府積極和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協商,已完成兩部門獎助的項目與比率齊一的作業,同時也調高了各項單價的獎助金額,金門縣政府與金門國家公園獎助金額核算調整原則如下,詳細調整工項與單價內容可參閱「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業務網站」(http://210.69.114.176/);重點包括:
1.整合金門縣政府與國家公園補助傳統建築修繕表單,分為屋頂、牆面(外牆、內牆含構架與門窗)、地坪、其他等項。2.統一名詞用語,並依實際狀況整合為「整修」以及「仿作」兩類,其中「仿作」在工項中不另註明。3.依建築規模列舉工項並區別不同單價,如五架、七架、九架、瓜筒、蜀柱等。4.依實際訪價結果調整合理單價,仿作補助除屋頂(桁木除外)以不超過50%為原則,其他以不超過40%為原則,提高整修部份之補助單價,以不超過50%為原則。5.於「其他」部份增加必要的工項,除生物、微生物劣化防治補助不超過50%外,其他以補助不超過30%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