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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申請 即起受理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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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街頭藝人申請作業」,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受理,並訂於十二月十四日假文化局演藝廳審查,文化局敬請有意申請街頭藝人的朋友,於規定期限送件,逾期者需待明年度再辦理審查。相關表件可逕上網至文化局網站查詢 (http://web.kmccc.edu.tw)「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
文化局訂定「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以期能結合生活,藝文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落實金門縣為生活大縣,也展現金門新風貌。根據該作業要點,街頭藝人從事的藝文活動包括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現場創作活動。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
凡通過審核之街頭藝人,依規定核發之金門縣「街頭藝人證」,其有效期限明列於藝人證上,以二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該證自動失效,換發有效證照請向文化局申請。取得街頭藝人證之個人或團體,所從事藝文活動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如內容不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宗教政治活動等,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可上文化局網站查詢 (http://web.kmccc.edu.tw)「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
文化局表示,街頭藝人申請作業於截止申請後,將聘請相關藝術領域專家學者擔任審查,時間預定於十二月十四日假文化局演藝廳。主要針對互動性、技藝性、創意性、整體性四大項目進行評比,審查現場開放民眾參觀,以加強申請審查展演者與現場觀眾互動,歡迎民眾前往欣賞一場藝術的饗宴,觀賞在你我身邊的素人藝術家蘊藏在生活裡的展演技藝與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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