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促國防部公告雷區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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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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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於「金門縣地區首長聯繫會報」中提案,建請金防部儘速處理有關金門縣154處完成排雷雷區土地坐落地籍資料公告案,俾利執行雷區土地還地於民政策。
金門縣地政局說明指出,查國防部業依102年6月10日國作聯戰字第1020001923號公告解除金門、馬祖外島地區佈雷區域,自102年6月13日生效,另查離島建設條例第9-3規定「…佈雷前原權利人、占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完成排雷公告之日起五年內,檢具其屬佈雷前原可主張取得土地所有權或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者之下列證明文件一,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讓售…」,因前揭解除佈雷區域公告並無明確雷區坐落土地地籍資料,地政局爰依金防部提供之排雷雷區範圍測量點位坐標辦理坐標轉換、套繪地籍圖及清查地籍資料,製作完成154處雷區計307公頃排雷雷區地籍套繪圖、冊,亟待公告。
另查雷區主管機關為國防部,金門縣政府前於103年6月20日府地測字第1030053711號函送前揭排雷雷區地籍套繪圖、冊提供金防部及國防部辦理資料審核及公告作業,惟迄今仍未見相關單位卓處函復。
金門縣地政局建議,為利法案順利執行,請主管單位儘速就該局提供之排雷雷區地籍套繪圖、冊辦理審核,確認無誤後辦理雷區土地公告,以使雷區土地範圍明確,俾利民眾得據以申請讓售或取得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