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防酒駕課程循循善誘
金門地檢署昨結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共同舉辦「酒後駕車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檢察長黃和村指出,酒後駕車不但害人又害己,更會因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處罰刑度,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提醒大家不要有僥倖心態,避免酒駕再犯,確保用路人安全。
金門地檢署為了增加受緩起訴處分人勿酒後駕車法治觀念及酒癮治療動機,於昨日下午結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共同舉辦「酒後駕車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共計有受緩起訴處分人約30人參與,透過課程的學習以加強酒後駕車再犯預防。
黃和村指出,金門地檢署偵查案件中「違背安全駕駛罪」,佔全部案件中的比例相當高,飲酒固然為金門地區傳統文化,但酒駕不但害人又害己。更會因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處罰刑度,最高分別可處十年及七年有期徒刑,提醒參加課程之人勿抱持著只有一次的僥倖心態,希望藉由本次課程從教育著手,避免酒駕再犯,確保居民用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