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電動自行車補助延一年
環保署為配合共通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補助民眾購買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預告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第5條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第5條,將補助期間延長1年至105年11月30日止。
節能減碳議題日益重要,受到各方重視,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環保署為配合共通規格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決定延長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補助期間1年,原103年執行民眾購買使用共通規格電池車輛增加補助,延長執行期限1年至104年底;原104年所規定購買之車輛應採用共通規格電池始有補助,則順延1年於105年執行,其餘補助方式及金額等均未修正。
有關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等資料之詳細內容,民眾可逕行上網參閱環保署新聞區之可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Email:tsaicchiu@ep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