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首宗期約賄選嫌犯10萬交保
年底的五合一選舉將於11月29日舉行投票,坊間傳聞賄聲賄影,金門檢調查獲首宗現金賄選案!涉嫌為金門縣第二選區某議員候選而在金湖地區向選民期約現金買票的陳姓男子,經檢察官聲押後,法院裁定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金門地檢署再次強調,不論假藉任何名義行賄選之實,均為犯罪行為,對各候選人任何賄選花樣,都會積極展開調查,以維護選舉之公平性與公正性。
福建省調查處接獲賄選情資,並報請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前往金湖鎮陳姓男子住處執行搜索,並約談犯罪嫌疑人及選民後,發現陳姓男子涉嫌為金門縣第二選區某議員候選人,以補助往返台金機票費用等名義,在金湖地區向選民期約現金買票。
金門地檢署指出,陳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犯罪嫌疑重大,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認定犯罪事證明確,但無羈押之必要,而裁定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金門地檢署強調,不論假藉任何名義行賄選之實,均為犯罪行為,請所有候選人切勿以身試法,更請民眾勇於挺身檢舉賄選,該署將持續指揮福建省調查處、金門縣警察局對各候選人的任何賄選花樣,積極展開調查,共同維護選舉之公平性與公正性。
地區檢警調目前已經掌握很多檢舉情資,而在巡迴六鄉鎮(含烏坵鄉)的「與候選人有約」反賄選宣導的座談會中,也面交由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黃和村、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處長劉宗南、金門縣警察局局長謝榮隆共同署名的「給候選人一封信」,文中內容為:
台端素孚清望,為地方之菁英、意見領袖,欣悉投入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對 台端無私奉獻熱誠服務,我們深感敬佩,並衷心祝福高票當選。
金門地區檢、警、調及政風人員基於查察賄選之職責,已密切注意選情,蒐集賄選情資,任何為獲取選票而以前金後謝、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作為對價交換,都是賄選的行為,當從嚴究辦。
端正選風,淨化選舉,選賢與能,維護民主政治基石,相信是全體鄉親共同的心願,敬請支持反賄選。玆特別提醒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賄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第97條規定,對候選人行賄或受賄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依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涉犯上述罪名者,不但不能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一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亦不可能有緩刑、易科罰金之機會。又候選人若經查獲賄選行為,即使因而當選,檢察官亦將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勢將得不償失。查察賄選是檢、警、調及政風人員責無旁貸的職責,我們有堅定的信心和決心,查賄工作亦已積極展開,特別呼籲各位候選人及樁腳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外也請各位候選人能勇於檢舉賄選,以實際行動淨化選風,共同維護本次選舉的公平性及純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