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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郵包進口通關檢驗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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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促進郵包物品通關便捷,財政部於本(103)年2月7日訂定發布「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並廢止原「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明確規定郵包物品之通關手續,以維護商旅權益。財政部關務署呼籲民眾郵寄物品進出口時,應留意相關辦法,避免因不諳規定,卡關而觸法受罰。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10月21日農際字第1020062852號函,農產品郵包如涉及該會主管之進出口簽審規定者(包含管制大陸進口農產品,如茶葉、香菇、木耳等)均須依該會相關輸出入規定辦理,並無少量免證放行之特殊規定,籲請民眾特別留意。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進出口郵包之離岸價格如逾等值美幣5千元,或須申請沖退稅或復運進口或其他本辦法第6條及第15條規定所列舉之情形,應向海關辦理報關。另外,郵包物品如屬應施檢驗、檢疫之貨品、或不得進口或須檢附相關許可文件才能進口之貨物,皆應依相關輸出入規定辦理;相關規定請參閱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可上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法令規章/貨物通關/進出口貨物/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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