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得為單一個案發起勸募金沙鎮所將成立救助專戶
何厝居民王彩琪因接受「左手室輔助幫浦」(心臟輔助裝置)手術,無力負擔高達五百萬元的醫療費用,地方人士因而有發起勸募及公布捐款帳戶的建議;金沙鎮公所表示,受限於〈公益勸募條例〉,鎮公所無法針對「非天然災害」的「單一個案」發起勸募,但將另外依〈社會救助法〉成立專戶。專戶的救助對象將不會是單一對象,而是「不特定的多數人」。
根據金沙鎮公所社會課人員的說明,政府機關(構)若要發起勸募,要以「天然災害」為前提,且不能針對「單一個案」;因此,將依〈社會救助法〉成立專戶,但程序上必須由金門縣政府財政處核備,還要制定運用管理辦法由鎮務會議通過,並且還有許多其他法定程序要走,因此不是馬上就可以完成。
金沙鎮公所的人員表示,金門縣政府目前已設有「金門縣社會救助金專戶」,帳號為「039058001167」;如果各界想要有所捐贈,可以利用這個基金,並以「指定用途」的方式提供協助。他表示,近日凡主動洽詢捐款管道者,金沙鎮公所都是建議他們採行此一管道。
金沙鎮公所的人員表示,對「單一個案」發起勸募並不符合現行法規;針對「不特定多數人」設置專戶對特定個案而言則緩不濟急;直接捐款,受贈者則必須繳稅,但若透過「金門縣社會救助金專戶」以「指定用途」捐款則可以免稅。
除了金沙鎮公所對為何不能為上訴案例成立勸募專戶之外,另有一位已為本案捐出兩萬元的洪姓人士表示,對於急難事件,政府應該建立可專款專用而且可受徵信的救助機制,讓有類似遭遇的民眾可以得到所需的幫助,也讓願意伸出援手的人士有樂捐的管道。
洪姓人士表示,在發動勸募之前,應該要由社工人員先行了解;發動募款之後,還要有適可而止的機制,讓個案的目標金額達到後,多餘的捐款可以幫助更多的人。這樣社會大眾將會更有信心參與樂捐,也才不至於因為資源過度傾斜而產生了排擠的負作用。
這位洪姓人士表示,他的捐款並非由政治人物轉贈,而是透過校友系統轉交。他表示,自費醫材的價差非常大,同樣是「左手室輔助幫浦」也有第一代、第二代之分;而且,即使同型的醫材,在不同的醫院也會有很大的差別—這個現象,也值得大家好好正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