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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地政業務報告》國財署傳將拍賣金門國有地議員關切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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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議會定期會昨日地政局業務報告中,議員針對傳言國有財產署準備在明年拍賣金門國有無主土地,希望地政局進一步查證並反映地方的立場,同時也希望地政局協助民眾補辦早年因軍方佔地佈雷土地權狀,並能早日還地於民。
 縣議會第五屆第十次定期會昨日議程進行縣府地政局、社會處、民政處業務報告,由議長王再生主持,副縣長吳友欽率同地政局長林德恭、社會處副處長許美鳳,民政處許慧婷科長及三局處科長與附屬單位主官等列席備詢。
 與會議員對於攸關鄉親土地權益議題分別就教於地政局長林德恭。
 議員陳滄江指出,聽說國有財產署準備在明年六月份拍賣許多金門國有無主土地,這些土地收歸國有其歷史原因,有的因為鄉親早年移民國外資訊不足,沒有去登記,有的因為年代久遠,舉證不易,也有不肖商人業者圖利欺騙而衍生問題,屆時如果國有財產局拍賣土地,將造成財團收購,土地狂飆,遺禍子孫,為金門帶來非常大的衝擊。如果國財署逕為拍賣,他一定要發動抗爭。
 他也希望地政局向國財署建議,深入瞭解金門歷史背景,金門國有土地應該優先由代管關係人以合理價格來承購。讓這些土地能留在金門鄉親手中,不要讓財團把土地標走。
 林德恭說,並沒有聽到國有財產署要標售大量國有土地,而且以前縣議會也提案通過要求暫緩,會慎重其事來處理土地問題及法律上的依據。
 議員許華玉指出,許多鄉親早年下南洋到東南亞打拚,金門土地由親人代管耕作,拜祖先,但是有投機的土地代書到東南亞去找地主或是原地主的繼承人,騙說不賣就會被充公等等,而以低價買取土地,鄉親代管的土地莫名其妙被賣掉都不知道,有的華僑也沒有在金門繳稅,為地方付出,對於取得土地登記應該研擬一套管制方法。不然金門土地可能被財團收購流失掉。
 地政局長林德恭指出,華僑取得土地證明牽涉人民私有權利,不能剝奪其權利,也會違反憲法規定,至於華僑土地衍生的問題,除按既有規定辦理,在身分認定上,已比過去更嚴謹。
 議員李誠智針對鄉親早年土地被軍方佔有後佈雷,在軍方排雷後,因為沒有土地權狀,如何取回原有土地問題提出質問,並希望地政局協助鄉親,俾能早日還地於民。
 林德恭說,有關當初被軍方佔據佈雷土地的取得,中央已經擬定修法草案,楊應雄立委也提修法版本,至於早期沒有權狀,如何聲請,地政局也將此陳報中央,建議將此特殊情形納入修法條文中,希望能透過提出證明、時效取得等,以使能補辦所有權登記。
 議員陳滄江指出,公部門進行土地重測遺漏分配,原地號土地於農地重劃範圍內,辦理重劃時因遺漏分配,重劃後原地號仍存在於土地登地簿,但重劃範圍內土地已經交合分配,以致重劃後變成有簿無圖的情形,這肇因於公部門的疏失,政府有義務、責任來協助解決,不能讓鄉親的財產權益受損。
 對於有簿無圖的解決對策,昨日林德恭局長回答時也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而地政局書面報告資料中也明確說明,地政局已成立專案小組,設法調閱相關檔案資料查明,以還原事實真相,如經勘測確認其座落之土地為無償登記為公有者,協調管理機關予以回復。如位置已為他人依法登記所有權者,邀集雙方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宜請當事人訴請司法機關確認所有權之訴以憑辦理。而在司法判決確定後,一方如認有權益受損,且可歸責地政機關得依國賠法及土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請求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之責。另地政局也擬委託研究因地制宜措施,修正本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以資解決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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