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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篇系列之六》實價登錄健全房地產市場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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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依規定於101年8月1日起受理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屋成交案件,查101年8-12月買賣實價登錄527件租賃1件,102年度買賣實價登錄1954件租賃7件,103年1-8月買賣實價登錄1156件租賃1件,累計101年8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總買賣實價登錄3637件、租賃9件,並為避免民眾因逾期申報及不實受罰而引起民怨,主動以電話通知提醒當事人並協助申報,故截至目前尚無逾期及申報不實裁罰之案件。
地政局指出,國內不動產市場因交易資訊多未公開,易生不當哄抬價格情事,進而衍生不動產交易糾紛,故為解決現行不動產交易制度雙方交易資訊之不對稱、避免不當業者哄抬不動產交易價格、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等原因。地政局依100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及101年8月1日起實施之「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等(俗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部分條文,自該日起登記機關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契約之案件,不動產買方、地政士和仲介業者必須在所有權登記移轉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地政局指出,不動產交易案件實際成交資訊經申報登錄(實價登錄)後,所有申報的成交資訊,根據實價登錄辦法規定,查核機關得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示有關文書,或通知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經紀業等陳述意見,經先由各地方政府進行抽樣查證,並且剔除過高與過低價格之案件,才會決定最後揭露的數據,而通常成交價若是過高或過低之特殊案件,則不予以揭露,其目的是為了避免一些異常交易,可能影響市場行情的弊端發生。並將成交實例以區段化、去識別化之方式提供各方查詢,促使不動產交易價格公開透明,以達成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
 金門縣地政局局長林德恭表示,另為擴大台灣鄉親辦理「跨越海峽、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項目,自103年4月16日、103年9月1日起分別與新北市、台北市政府新增「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為跨縣市代收件服務合作項目,由該市與地政局共同辦理跨域便民服務,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至目前為止已累計完成代收郵寄該局辦理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合作案件5件,節省民眾往返台灣和金門交通時間和金錢成本,若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電話地政局082-321177分機204查詢,地政局將有專人為鄉親解說服務。(系列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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