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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保母登記下月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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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2月1日起,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登記制正式上路。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保母)應在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自103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縣府社會處呼籲目前已實際收托三親等以外的幼童並有收費之保母,儘速辦理登記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者,將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社會處表示,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保母)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3)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者。未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後應配合金門縣政府輔導人員訪視、居家環境檢核、收托人數管理及相關在職訓練等,除提升托育服務品質,也能降低托育可能發生的意外風險。而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登記制實施後,可以完善建置托育媒合服務平台,方便家長選擇登記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保母),嬰幼兒也可得到合格保母妥適的照顧,有效確保托育品質、減少托育糾紛。
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相關問題,請洽詢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社工科林小姐,電話:082-318823分機 6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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