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商品標示考核金門榮獲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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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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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商品標示考核,金門縣榮獲甲等績優單位,並由縣府建設處科長呂基鴻代表受獎。(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提供)
為促進市售商品正確標示,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督導各地方政府對市售商品進行專案及非專案抽查,不合格案件均追蹤至改善結案作業為止。
依據經濟部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及經濟部辦理商品標示業務考核要點,每年對各地方政府執行商品標示業務績效進行考核,以創造優質的消費環境。
金門縣政府為促進市售商品正確標示,保障消費者權益,防止標示不實或不合格商品流入市面,避免違規商品衝擊國內產業經營環境及影響消費者權益,積極加強辦理市售商品原產地標示異常之查核作業,並呼籲消費者選購商品時,除考量價格、外型及實用性外,尚須注意商品需有商品名稱、成份、製造日期,以及製造廠商基本資訊與原產地等標示宣導工作。
102年度商品標示考核,金門縣榮獲甲等績優單位,並由縣府建設處科長呂基鴻代表受獎。縣府未來將賡續依規定加強商品進行專案及非專案抽查工作,並輔導業者對商品標示法有正確認知,對不合格商品為後續的追蹤處理,使社會大眾能有更優質的選購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