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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跨海台中破獲仿冒金酒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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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公司在大陸地區發現之青山金龍高粱酒,以及查獲以4龍圖示標籤之高粱包裝箱的照片。(楊水詠翻拍)

金酒公司在大陸地區發現之青山金龍高粱酒,以及查獲以4龍圖示標籤之高粱包裝箱的照片。(楊水詠翻拍)

金門縣警察局接獲來自金酒公司情資,發現大陸廈門市大嶝島免稅區內販售仿冒金酒酒品;經過數月蒐證完成後,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跨海會同台中檢警執行搜索,昨宣布查獲仿冒58度、38度青山金龍陳年二鍋高粱酒三十五箱(每箱十二瓶,總共四百二十瓶),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罪嫌函移台中地檢署偵辦。
縣警局表示,有鑑於國內食安事件如狂風暴雨般連續爆發、肆虐延燒,馬總統於今年十月二十日國家安全會議中指示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專案,全力清查國內食品相關地下工廠,並在一個月內清查完畢。於是警政署特成立「淨安專案」,要求各縣市警察局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力清查,縣警局刑大即跨海偵破這起仿標金酒案,除為廣大金酒愛用與消費者的健康把關,也維護縣民食安及金酒的權益。
縣警局八月接獲金酒公司情資反映在大陸廈門市大嶝島免稅區內發現,台灣「欣醇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生產、「潮鮮實業有限公司」代理之「58度青山金龍陳年二鍋」高粱酒,其瓶身上之「4龍圖示」疑有侵害金酒已註冊「雙龍圖示」之商標權。警局即將該酒品瓶身「4龍圖示」標籤函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鑑驗其瓶身標籤之「4龍圖示」是否侵害金酒公司商標權。
縣警局也指出,金門縣長李沃士為了維護金門地區經濟命脈及消費者食安的權益,也責成縣警局對於不肖份子以偽劣酒品仿冒金酒公司其名,而破壞「金門高粱酒」之商譽者全力查緝,以維護金門命脈。
縣警局表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送驗「58度青山金龍陳年二鍋」瓶身標籤之「4龍圖示」與註冊「雙龍設計圖」及「金龍」商標相較,二者整體圖樣,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施以普通所用之注意,可能會有所誤認二商來自同一來源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應屬構成近似之商標,復均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高粱酒商品,「依行政審查觀點判斷,一般消費者極有可能誤認其來自相同來源,或誤認二商標之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而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另,潮鮮曾於95年一月十八日向智慧財產局提出「青山金龍及圖」之商標申請,指定使用於高粱酒等商品,經該局於97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商標核準審定書,認其與註冊「金龍」等商標構成近似,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情事駁回申請,潮鮮、欣醇仍繼續使用該「4龍形圖示」商標,確有侵害金酒公司註冊商標權之嫌疑。
金酒公司為維護本身的權益,於是委託告訴代理人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資料到警察局對潮鮮、欣醇提出仿冒商標之侵權告訴,其行為已侵害金酒公司權益。
縣警局經過數月蒐證完成後,派刑事幹員跨海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並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會同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及台中市政府財政局菸酒科等單位,前往台中市南區潮鮮公司執行搜索,查獲58度青山金龍陳年二鍋高粱酒五箱及38度青山金龍陳年二鍋高粱酒三十箱(每箱十二瓶、合計共四百二十瓶)等證物,並通知潮鮮丁姓負責人到案說明,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罪嫌函移臺中地檢署偵辦。
另,扣案酒品仍送請台灣菸酒公司綜合研究所檢驗酒質成份,看是否會危及人體健康。縣警局表示,在偵查中也從送貨單看出有仿冒金酒酒品送往雲林,但罪嫌辯稱無在台銷售情事,也稱在大陸有註冊。不過,刑大對於罪嫌的說法,是持疑的看法。
近來食安問題頻傳,縣警局局長謝隆榮表示,將與轄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含衛生、農業、工商管理、建築、環保、財政等)建立廿四小時單一聯繫窗口及人員,共同參與全面清查及查緝轄內食品相關地下工廠之工作,以維護縣民食安及金酒公司之權益。
此外,為廣大金門高粱酒愛用與消費者之身體健康與安全把關,謝隆榮也警告不法集團不要心存僥倖,縣警局絕對有信心、有能力結合兩岸三地警察、公安單位,傾全力打擊侵害金門命脈的偽劣酒集團,以維護消費者的食安及轄區治安。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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