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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買票候選人裁定羈押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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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查獲第一選區某議員候選人及金城鎮某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買票,原裁定交保候傳,復經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提起抗告後,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撤銷發回更裁後,變更裁定,於昨獲准予羈押。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於十月底時指揮警調人員,查獲某議員候選人及金城鎮某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五千及三千元不等的代價,透過古崗董姓樁腳向選民買票。十月二十九日經地檢署檢察官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地院一審裁定交保候傳;後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提起抗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二審於十一月七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終獲准羈押。
時值議會開議期間,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一條「保護傘條款」之規定,現任議員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而該名議員參選人為現任議員,然法官認為該案係議會開議前(議會開議時間為十月三十一日),地檢署檢察官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因此並無「保護傘條款」規定之適用,故於昨日下午裁定准予羈押。
金門高分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表示,該羈押案,金門地檢署檢察官雖幾經波折,但經多方努力提起抗告,終獲羈押成功,辦案精神值得嘉許。該案展現的高度公權力,對於遏阻賄選提振公權力,改善離島不良選舉風氣,極具正面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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