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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一般替代役12/9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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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將自本(103)年12月9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同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呼籲民國69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有意願服替代役者可於受理期間內依內政部公告規定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指出,本次申請作業以「一般資格」提出申請,申請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全國錄取員額計600名;依序於104年3月至104年7月入營。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4年1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申請期間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直接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甄選順序,各申請案件按下列條件依序甄選:一、取得考試院核發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者。二、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以上資格者。三、未具上述各款條件之役男。
 申請人數未逾錄取員額時,依向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時間先後順序排序入營。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按依序錄取後之餘額與全國應抽籤人數比率,配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產生名冊辦理抽籤,經取得服替代役資格者,依向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先後順序徵集入營服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於104年1月23日(星期五)辦理抽籤。
 另104年6月以後應屆畢業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規劃於104年3月初公告,並預定於104年4月1日至同年4月16日受理申請,相關申請員額及程序屆時依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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