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農舍興建將取消斜屋頂限制
金門縣政府研擬農舍申請取消斜屋頂限制及免再審議!有關農舍申請取消斜屋頂限制及免再審議之條文修訂,於昨日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經委員討論共識後審議通過,俟完成農舍風貌維護獎助辦法之法定程序,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文之修訂只需補辦理公開展覽程序後即可施行。
縣府日前召開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議,針對農舍申請是否需提送審議及三層樓設置斜屋頂等事項進行討論,經委員會討論後,提出三點共識如下:「一、農舍斜屋頂提本委員會審查,並無實質上效益,為免延宕民眾申請案申請時程,並降低興建成本,建請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取消送審規定。二、為提升農舍樣式融合城鄉風貌特色及配合推動低碳島計畫,建議研擬農舍風貌維護獎助辦法。三、對於本縣農業區之土地政策及興建農舍之相關規定,應以全盤考量,納入金門地區農業土地分級治理整體規劃研處。」。
縣府表示,近年來陸續有民眾及民意代表陳情三層樓農舍申請應提送審議而兩層樓的不用,似乎不甚合理,且審議程序繁複,而農舍要求設置斜屋頂與縣府刻正推動低碳島之太陽能屋頂精神似有違背,建議調整斜屋頂設置之規定,同時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並取消送審機制。
縣府建設處指出,早期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列入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條文修正必須經由內政部審議通過,始得實施。原先地區農舍申建僅得申請二層樓或七公尺以下之建築物,在民國九十五年辦理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時,考量原先農舍規定350平方公尺之樓地板面積,如僅兩層樓設置其面積經常會用不完,以及地區民眾申建經常係以三層樓之習性等需求,縣府特別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爭取放寬,惟當時內政部對於放寬農舍申建高度仍有疑慮,經協調後,爰將興建農舍超過二層樓或簷高七公尺以上之開發及建築申請案件納入審議;因本縣發展與當初時空背景已轉變,現行土地使用許可審議規範有關農舍斜屋頂規定與低碳陽光屋頂推動之強度受限,惟以農業區綠色景觀推動低碳島為前提,應研擬修訂取消斜屋頂型式之可行性,放寬屋頂形式規定,同時給予建築師設計自由度,促進多元城鄉風貌。
此外,在102年2月20日以後,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已由主要計畫層級變更為細部計畫層級,目前細部計畫變更只要經由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即可調整變更。
依據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第二十三點規定,為利當地發展並兼顧聚落保存及設置適當足夠之公共設施,凡自然村專用區未完成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地區、依細部計畫規定應採取開發許可審議區域、閩南建築專用區及農業區興建農舍超過二層樓或簷高七公尺以上之開發及建築申請案件,均應提送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照建築。其中,有關農舍申請取消斜屋頂限制及免再審議之條文修訂,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俟完成農舍風貌維護獎助辦法之法定程序,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文之修訂只需補辦理公開展覽程序後即可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