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1,744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審議提會案件「變更金門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103年度專案檢討」案等二項提案及一項臨時動議提案。
「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秘書長盧志輝及都委會委員李增財、翁自保(兼執行秘書)、陳朝金、許鴻志、蔡榮根、蔡天力、許正平、何天河、唐明健、梁又文、許中光、王林斌,以及縣府建設處、工務處、金城鎮公所、金湖鎮公所、金沙鎮公所、烈嶼鄉公所、國立金門大學等代表出席參加。會中並針對這三項提案進行熱烈討論。
 會議決議:
 提會審議案件第一案:「變更金門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103年度專案檢討」。
 決議:
一、本案條文內容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一)第十二點第一項第(十五)款修正為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設施。(二)第十三點第一項「配合政府建設之重大設施」修正為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設施;第一項第(二)款「鄰」計畫道路屬車轍道者……,修正為「臨」計畫道路屬車轍道者……;第(十六)款修正為……建築法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別G-3類項目使用「外」……。(三)人民陳情意見編號1維持原計畫,俟金門縣農業土地分級治理整體規劃案提出相關建議後再議。(四)人民陳情編號逾1同意照承辦單位建議意見通過。(五)人民陳情編號逾2條文內容修正為「為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提供不特定公眾使用之效益,縣府得訂定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不特定公眾使用規定或自治條例。另承辦單位未來研擬鼓勵相關標準條文時,請將各委員建議納入考量。
二、相關修正條文超越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程序,補辦公展期間如有民眾對相關條文提出陳情意見者,則在提會討論,若無人民陳情意見或提出意見與本案無關者,則授權由承辦單位逕行公告實施,免再提會討論。
三、車轍道列入計畫道路衍生之建築退縮事項,為利都市計畫與國家公園管理標準一致,請承辦單位提案列入金門縣政府與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協商案件研討。
 第二案: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專用區分類分級及治理整體規劃成果報告—金寧地區湖埔村及金湖地區蓮庵里自然村專用區為例。
 決議:請細部計畫規劃單位於爾後辦理個案計畫時,依委員建議納入規劃,餘洽悉。
 臨時動議案件:第一案:金城地區、金湖地區區段徵收已開闢現有人行道破口型式、寬度提請討論案。決議:本案授權由金門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研議設置標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