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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發展免稅島邁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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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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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103年11月20日公告預告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條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予旅客,由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大陸地區,酒類每人每次自一公升提高為三公升以下,菸酒以外商品自6萬元提高為100萬元以下,並且刪除全年購物合計數以十二次為上限之限制,預估12月份實施。
 金門縣政府表示,101年2月25日總統馬英九在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寶貴、金門縣長李沃士等人的陪同下,抵金城鎮珠山薛氏宗親大宗祠與社區居民進行客廳會。金門縣政府提出加速推動金門免稅島建議,獲得馬總統指示成立專案小組研究推動,追蹤檢討,以解決相關問題。福建省政府主席鄧振中於103年3月上任後,肯定金門縣政府提出的金門免稅島方案可帶動金門觀光及整體發展,不僅要求關務署、國庫署、關稅局等中央部會實地到金門交換執行規劃細節,更要求相關單位到連江縣考察、研究相關規劃案於連江縣執行的可行性。
 103年6月25日縣長李沃士率行政處處長陳朝金、財政處處長黃景舜前往財政部拜會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賦稅署署長吳自心等,討論落實推動之相關議題;6月30日行政院長江宜樺院長到金門縣政府聽取金門未來觀光發展整體規劃簡報,也關注金門免稅島推動進度,指示單位要積極推動。
 金門縣政府表示,感謝馬總統、江院長、鄧主席以及中央相關部會長官重視金門意見,並且給予許多指導意見。除了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條文之外,金門馬祖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品項可望獲得擴大實施,進一步落實金門免稅島。至於金門縣政府103年7月16日府行綜字第1030058402號函送「金門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金門建構精緻購物免稅島實質規劃」報告書、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回復財政部意見說明,業經財政部於日前函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請核轉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審議,金門縣政府將持續促請完成相關程序。
 金門縣政府表示,這次修正是基於促進離島觀光發展且不衝擊台灣經濟為規劃方向,第17條條文草案如下:(第一項)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地區之免稅品目、數量、金額,其範圍如下:一、酒類:每人每次一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全年合計數以十二次為上限。二、菸品:每人每次捲菸二百支以下,或每人每次雪茄二十五支以下,或每人每次菸絲一磅以下,全年合計數以十二次為上限。三、前二款以外之貨物,銷售金額在新臺幣六萬元以下者。(第二項)前項銷售貨物,由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大陸地區或其他國家者,其免稅品目、數量、金額,其範圍如下:一、酒類:每人每次三公升(不限瓶數)以下。二、菸品:每人每次捲菸二百支以下,或每人每次雪茄二十五支以下,或每人每次菸絲一磅以下。三、前二款以外之貨物,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第三項)前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銷售對象限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第四項)旅客當次自同一離島各免稅購物商店購買之免稅貨物,其數量及金額應合併計算,並以不超過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數量及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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