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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通過縣府七提案延會五天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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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議會定期會進行縣府法案審議,會中議員提議延長會期五天,並經大會決議通過。(莊煥寧攝)

 縣議會定期會進行縣府法案審議,會中議員提議延長會期五天,並經大會決議通過。(莊煥寧攝)

 縣議會定期會昨日三讀完成「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案及「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修正第二條暨第三條條文案等六案縣府法案,會中並通過延長會期五天及變更議程。
 縣議會定期會昨日議程為三讀議案第二、三讀會:審議本縣104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財團法人金門縣社教文化活動基金會」104年預算案;審議「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案;審議縣府法案。
 定期會由議長王再生主持,副縣長吳友欽率同秘書長盧志輝及縣府一級單位主管及附屬單位主官列席。
 由於本縣104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金門縣社教文化活動基金會」104年預算案等二案尚未完成分組審查與聯席審查議程,昨日會中僅完成了「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案及六案縣府法案的二、三讀。而由於尚未完成分組審查與聯席審查議程二案預算案(縣府提案)將於完成後再行送大會進行二、三讀會。
 昨日完成三讀的縣府提案共有七案(一案預算案、六案法案),決議情形分別為:
 審議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案。決議「照案通過,但書:工作計畫內容應做適度調整」。審議「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修正第二條暨第三條條文案。決議「照案通過」。審議修正「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決議「為便於百姓購回,本條例第二項應予一併刪除,餘照案通過」。審議「金門縣各自治條例配合金門縣政府組織修正內部單位、職稱修正」草案。決議「照案通過」。審議制定「金門縣不動產開發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決議「照案通過」。審議廢止「金門縣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實施辦法」草案。決議「照案通過」。審議制定「金門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草案。決議「照案通過」。
 由於本縣一○四年度預算案尚未完成審議,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4條關於議會及代表會開會日數之規定,「……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要求,或由議長、主席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延長之會期,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十日,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不得超過五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因此,昨日會中除了通過變更議程外,議員唐麗輝也提議延長會期五天,以接續進行總預算案之審議及各項議案審議,該提議並經大會做成決議,將從三十日起延會一連五天。
 經過大會決議變更及延長會期之議事日程安排為:
 今(11月28)日:分組審查暨蒐集資料。
29日、30日:週休二日、停會二天。
 12月1日:分組審查暨蒐集資料。
2日:聯席審查:一、審議本縣104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含各審查會報告分組審查情形)。二、審議「財團法人金門縣社教文化活動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案。
 3日:三讀議案第二、三讀會:一、審議本縣104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二、審議「財團法人金門縣社教文化活動基金會」104年預算案。
 4日:一、審議縣府提案。二、審議人民請願案。三、審議議員提案。四、臨時動議。五、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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