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芋頭生產專區可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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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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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地區芋農朋友們請注意!金門縣農業試驗所正式公告一○四年輔導設立芋頭生產專區補助作業要點,歡迎地區農友於明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向鄉公所提出申請,以便農試所進行審核!
金門縣農試所表示,一○四年輔導設立芋頭生產專區補助作業要點將自明年一月至十一月二十日正式施行,其作業補(捐)助對象為金門縣烈嶼鄉蔬菜產銷班(通過吉園圃認證種植芋頭班員),補(捐)助條件標準為每公頃補助3.5吋軟盆三千元、每公頃補助泥炭土九千元、每公頃補助有機複肥十包乘三百三十元計三千三百元(向農會採購價格),預計輔導推廣面積三十公頃,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每公頃每項補助五分之一,最高補助金額總計以每公頃一萬五千元為上限。
在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方面,栽培農地非自有農地者,需檢附地主同意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若公有地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承租契約書,並填妥申報切結書向鄉公所提出申請並於期限內(明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轉農試所審核。農試所將依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前往實地田間勘查核對,並於每年六月底起由農試所派員會同烈嶼鄉公所實地田間勘查核對地號與種植面積,田間發芽生長。
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將經由實地田間勘查核對無誤審核通過後檢附收據向該所辦理經費請撥與核銷,該補助以該所當年度編列之經費為限,若年度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申請,暫定獎勵金額總經費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至於在督導及考核部份,受補助單位應接受農試所定期或不定期派員督導查核,受補助單位不得拒絕,查核結果如與原申請表不符者,補助款予以追回,另當年土地不得申請契作小麥,收成數量需填報送農試所當作隔年補助績效評定之參考,烈嶼地區芋農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聯絡人楊小姐電話:333381 分機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