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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站回饋金分配研商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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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金門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草案)相關事宜會議。在航空站回饋金撥付方式,將依民用航空法及準用預算法規定納入預算辦理,為免造成補助經費予社區申請的因預算程序延宕,縣府和鄉鎮公所將採平行作業,以提案送議會審議先行動支來處理,避免104年度回饋金分配出現空窗期。
會議昨日上午九時四十分起,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縣府參議李增財主持,交通部民航局、金門航空站、縣府主計處、行政處、觀光處、金門縣環保局、金城鎮公所、金湖鎮公所、金寧鄉公所代表與會。
縣府觀光處指出,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修訂條文業經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3711號令公布實施,其中每年場站降落費提撥百分之八做為航空站回饋金,交由縣政府辦理航空站六十分貝噪音線內回饋作業(原係由民航局所屬航空站自行辦理回饋金作業)。
觀光處指出,本案前於103年九月二十六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針對回饋金辦理範圍及得否採「代收代付」方式等疑義特函請主管機關民航局釋疑,民航局業於103年十一月十一日函覆略以:1、俟本年度回饋金相關補助作業完竣後,同時依法陳報交通部辦理「國營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廢止作業。2、機場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未來於辦理回饋金補助相關作業時,無法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至有關航空站回饋金撥付方式,將依民用航空法及準用預算法規定納入預算辦理。3、「六十分貝噪音線」定義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航空噪音防制區」,並經交通部備查,爰此若貴府援引該辦法內之名詞定義,應無適法性之疑慮。
金門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草案),回饋金之用途如下:一、維護居民身心健康之補助:指有關提昇生活環境品質及醫療保健事項。二、獎助學金之補助:指有關獎勵成績優異及補助清寒學生事項。三、文化活動之補助:指有關補助地方民俗節慶及提昇教育文化水準事項。四、基層建設經費之補助:指有關改善村(里)道路、交通、水利、治安、環境、清潔衛生及宗教文化設施遷、改建事項。五、社會福利之補助:指有關補助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急難救助事項。六、公益活動之補助:指與促進公共利益有關活動事項。七、辦理回饋金業務之行政作業費用。
縣府就每年可分配之回饋金總額,以鄉(鎮)或村(里)為單位,參考噪音量、戶口數、人口數、村(里)數及其他因素,依優先順序為權重計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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