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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說明會周六在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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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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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將於本周六上午十時,假金湖鎮公所辦理第二場次的「離島建設條例還地於民說明會」,向民眾說明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內容及民眾土地相關申請規則,屆時地區各公產管理機關也將出席說明,地政局呼籲金湖鎮鄉親、村里社區民眾踴躍出席,維護自身土地權益。
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條文於今年一月初公布施行,其中第一項規定「除戰地政務期間遭徵(收)購土地以外,另於戰地政務期間被占用、戰地政務終止後補行徵收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己無使用或事實己廢棄使用,民眾得按申請當年度公告地價申請購回」。明定土地管理機關應於二年內全數公告,公告後五年內受理民眾申請,並排除都市計畫法、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之限制,不需經過都計變更地目等冗長程序,有效縮短鄉親購回土地期程。
此外,離島建設條例修法亦新增第九條第五項,對於非經有償登記為公有之土地、戰地政務終止前地上已有墳墓或建物等足資證明所有者,民眾得按當年度公告地價申請讓售之規定。及地政局多項便民措施,如「跨越海峽、地政好厝邊」跨域合作、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地政規費、遠途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服務等,將一併於說明會中宣導推廣。
地政局長林德恭表示,修法公布後,該局積極協調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清查,截至今(一○三)年六月總計公告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民眾得申請購回之土地計一千四百四十二筆、面積七十餘公頃,民眾可能不知祖遺土地遭徵(收)購,以致喪失購回的機會。該局清查徵(收)購前原土地所有權人資料,製作「金門縣地政局對民眾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被徵(收)購、得申請購回土地告知單」,並擬定計畫下鄉宣導說明,首辦已於十月辦理,第二站將在本月六日於金湖鎮公所辦理,地區各公產管理機關也將出席併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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