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先審省時又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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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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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地政機關為民服務品質,免去遠途民眾往返奔波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內政部推動「土地登記先行審,遠途民眾免奔波」計畫,從今(103)年7月推動以來,到10月14日全國各地政事務所已全面實施,凡是符合規定的遠途申請人及登記案件類型,均可向土地所在登記機關要求提供先行審查服務,申請人可以當場得知審查結果,約可節省申請人1至2趟往返登記機關的時間及費用。
截至今年10月底止,全國土地登記機關已受理2,699件遠途先審案件,約節省申請人往返機關時間1萬3,702小時、交通費252萬8,444元。
內政部表示,遠途先審服務措施實施後,登記機關可依遠途民眾的申請,優先就其案件應附文件、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予以審查,並當場告知民眾審查結果,如果符合規定,只要等案件依規定程序辦理登記後,民眾再前往領回相關登記憑證;如果審查必須補正且能當場補正者,民眾即可當場完成補正,如果不能當場補正或必須駁回,登記機關也可當場開立補正或駁回通知書,連同案件交由民眾領回,節省民眾往返申辦登記的時間及交通成本。
內政部指出,對於可以受理先行審查的遠途申請人資格及登記案件類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所轄地政機關人力及轄區環境條件不同,訂有不同的規定,並公布在機關網站提供民眾查閱,以因地制宜推動這項便民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