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明年2月報名
金門縣104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將於104年3月22日在金城國中舉行,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者,踴躍報名參加。
這項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一、年滿14歲(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年滿17歲(民國87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為104年2月6日起至2月9日止(星期五、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報名地點: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電話:082-327404轉203。
報名方式及手續: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至現場報名。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三、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份報名者,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1份。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六、領取准考證。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學力鑑定考試有關試場座次表,將於考試前1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至於考試範圍:一、現行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二、現行國民小學103學年度畢業班6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考試科目方面,國中畢業程度考試科目有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國小畢業程度考試科目有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
至於及格標準及資格:一、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二、 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50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60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三、未符合第二款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60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有關考試相關注意事項:一、應考人所填報名表或繳驗證件倘有不實情事,雖經考試及格,仍不發給通過證書或部分科目及格證明書。二、應考人須依規定攜帶身分證(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考者,攜帶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准考證應試,以便核驗身份。如發現有代考情形,除應考人取消應考資格外,代考人如係在校學生,由金門縣政府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委員會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轉飭原校查明議處。三、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本次鑑定考試任一聯合辦理之縣市於考試前一天發佈停班或停課,則考試日期順延,考試時間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佈外,並在原定試場公告。四、為配合身心障礙國民報考,金門縣政府特增設身心障礙國民應考試場外,另提供配合措施,如需特殊應考方式(點字、口答等),請於報名時專案提出申請,以便派專人命題製卷與輔導。五、本考試不限戶籍所在地,惟報名後,需在報名縣市應考。六、複查成績,限於書面提出申請,請於104年4月13日前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彙辦,並述明『考試級別、姓名、座號、複查科目、複查前成績』等項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32元及書面收件人地址、姓名),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七、應考人通信地址如有變更,應即時通知金門縣政府考試承辦單位金城國中(電話:082-327404轉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