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地檢署起訴三議員當選人被控當選無效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935

金門地檢署以三位議員當選人,均有透過樁腳向選民行賄買票之行為,涉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昨(24日)一併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金門地檢署發佈新聞稿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 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1項(即賄選)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金門地檢署指出,查本年度五合一選舉當選人名單,業據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於103年12月5日公布。該署檢察官認第一選區二位議員當選人及第二選區一位議員當選人,均有透過樁腳向選民行賄買票之行為,涉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昨(24日)已依據首開規定,本於公益代表人之身分擔任原告,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對上述三人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地檢署表示,雖選舉已經結束,然相關選舉不法案件,均由檢察官持續偵辦中。是否尚有其他當選人有當選無效事由,該署亦持續調查釐清,若發現有當選無效事由,在期限屆至前,將再就其他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