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提昇評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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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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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為使各機關於辦理採購時,善用最有利標之評選機制,於102年十一月間訂定「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其內容即包括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後,預先於招標文件公開評選委員名單,可讓廠商及早發現有何委員有利益衝突而須迴避或其他不適任之情形。如未預先公開,則於決標公告一併公開全體委員名單,接受公評。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為使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專家學者之分類,更切合業務需要,現有專家學者資料庫計十六大類二百五十科別,各機關及公會推薦專家學者登錄之專長領域,每人限二項以內,目前人數達五千二百餘人。該資料庫提供智慧遴選、綜合查詢及電腦遴選三種方式,供機關勾選符合個案採購需求條件的委員類科別、輸入所需專長關鍵字、設定委員縣市別、委員人數,可縮小範圍由系統產生建議名單。經統計103年約41%採購評選案採勾選所需條件由電腦遴選委員。
為防止評選委員發生弊端,工程會已建立最有利標異常管理機制,包括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設置警示功能,定期統計「近一年同一機關遴聘同一外聘委員十次以上清單」及「近一年同一外聘委員參與同一得標廠商之採購案評選會七次以上清單」;利用電子系統自動詢問委員評選過程有無不公情形。如有異常,責請機關檢討或由採購稽核小組進行稽核監督,102年查核異常案件計一百三十件,移送稽核者計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