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堆置查察警追蹤處理
部分汽車修配業長期堆置廢棄車輛影響環境觀瞻與整潔,環保局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環保局提供)
為維護縣容、環境整潔,讓民眾享有更多停車空間及提高生活品質,本縣環保局針對轄內占用道路廢機動車輛進行查報移置,廢棄車輛堆置進行查察,截至去(103)年一至十一月底,共計查報數為75輛,當中張貼數有50輛、移置數有20輛,車主自行移置數30輛。環保局指出,今後仍將持續追蹤堆置廢棄車輛之汽車修配業者改善之情形,逾期未改善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處分。並宣導廢棄車輛回收處理,避免長期堆置,影響環境衛生。
環保局在去年十二月地區治安會報中,對於廢機動車輛管理成果進行執行情形及結果的專案報告中提到,為維護縣容、環境整潔,讓民眾享有更多停車空間及提高生活品質。該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公告等相關法令及規定執行這項廢棄車輛管理查察。
環保局指出,103年1-11月廢機車查報移置數量統計,占用道路廢機動車輛查報移置成果,總計查報數(指接獲通報、民眾檢舉及主動稽查之疑似廢機動車輛之數量)為75輛、張貼數(指經環保或警政人員認定為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並張貼清理通知數量)有50輛、移置數(指經認定並張貼清理通知,清理期限屆滿仍無人清理或認領,由環保單位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之數量)有20輛、自行移置數有30輛。
而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成果,103年1至11月回收合計有機車115輛,汽車6輛,總計121輛。
而103年1-11月民眾陳情占用道路、長期占用公有停車位及棄置私有土地之廢棄車輛執行成果,其中,陳情件數有20件,環保局自行查報處理車輛有23輛、移請警察單位處理車輛有8輛、移請管理單位處理車輛22輛。合計53輛。當中由環保局移置保管場暫存數有7輛、車主自行移置數43輛、認定非屬廢棄車輛數有2輛、車主拒移數有1輛,合計有53輛。
至於103年1至11月巡查轄內汽車修配業計37家,經查察結果,計有12家業者於其廠區周邊有堆置待修或報廢汽車之情事,經勸導後計有2家業者配合2處堆置廢棄車輛之清理、有5家業者配合改善堆置情形及環境整理,另有5家業者經勸導後仍未改善完成,已發函限期於104年1月31日前改善完成。
已完成堆置廢棄汽車清理部分:1家汽車修配業廢棄車輛10餘輛占用公有停車場,經勸導已完成清理。已完成堆置廢棄車輛清理部分:1家業者無牌車輛4輛占用私有地影響環境觀瞻,經勸導已完成車輛清理。已完成堆置廢棄車輛環境改善部分:5家汽車修配業配合廢車堆置情形改善及環境整理。尚未完成堆置廢棄車輛環境改善部分:5家汽車修配業經勸導後仍未改善完成。
在未來工作重點上,環保局指出,將持續追蹤堆置廢棄車輛之汽車修配業者改善之情形,逾期未改善者,將視其影響環境衛生情節,依廢棄物清理法處分。並加強宣導汽車修配業應即時處理廠內廢棄車輛並交轄內合格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或該局回收處理,避免長期堆置,影響環境衛生。同時也會不定期派員巡查縣內汽車修配業廢棄車輛棄置情形並作成紀錄,以減低廢車堆置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