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報乎你知
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公告房屋與土地分屬兄弟所有,該地無法適用自宅用地稅率課稅,以及土地移轉得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發佈單位稅務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房屋及土地繼承時,務必注意房屋與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或具有夫妻、直系親屬關係,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依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名下所有土地如欲享用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須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地上房屋還必須歸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稅務局表示,若土地所有權屬於弟弟,房屋所有權登記為哥哥,兄弟之間雖具有親屬關係,但彼此卻屬於旁系親屬,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弟弟擁有的土地是無法享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至於土地移轉得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表示,民眾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若依法得享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下列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一、一般買賣案件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在申報書上「請按自用住宅地稅率核課」欄前打勾即可。
二、土地現值申報書未註明申請,經依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者,可於稅單上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證明文件補提申請。
三、依法可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法院拍賣)案件,應於收到稅務局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稅務局表示,若民眾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撥打服務電話082-325197#301、#305、#30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