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禽流感入境防疫所出招
地區養雞業者及零星養雞農戶請注意!因應H5N8及新型H5N2禽流感疫情,動植物防疫所提供各項禽流感防治策略,防疫所強調:「如發生禽流感疫情而不通報者,將處以五萬至一百萬元罰款,撲殺不補償」,請地區農友配合辦理,聯手合作防治疫情入侵金門。
動植物防疫所所長莊謙恭表示,關於各項禽流感防治策略,如確診發生場將立即施行撲殺,發生場池水不得排放,全場區進行清潔消毒,未清池及通過哨兵家禽試驗前不得復養。另確診場三公里範圍內禽場依程序加強監測,以確定有無禽流感病毒活動,並建議三公里範圍內採乾式飼養,另飼料車及人員於進出場區前均須完成徹底清潔及消毒。
目前全國屠宰水禽之屠宰場已停止屠宰二日,並加強場區清潔消毒。休宰期間,全國水禽禁止移動。雖然金門地區並無水禽養殖場,但防疫所將持續加強屠宰衛生檢查,有疑似症狀或異常死亡者不得屠宰,屠檢獸醫師並依程序通報。
此外,基於防疫需要,自104年1月1日起至自104年12月31日止,將管制鳥類及禽、鳥類糞便運入金門地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此次公告事項包括了管制期間運入之鳥類,申請需檢附輸出所在地防疫機關出具來源場過去三個月未有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新城病、家禽霍亂及其他人畜共通傳染病證明文件(函);運入之該批鳥類均應有腳環編號,運入前三個月內該批鳥類數量20隻以下者全數採集咽喉拭子送驗,20隻以上者隨機採集抽驗20隻咽喉拭子,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或其它公立機構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檢測結果為陰性,業者憑該批鳥類腳環編號清冊,所在地防疫機關證明函及檢驗報告正本向本府申請,以便運抵時進行核對,如不符則退運;另由國外進口直接運入金門縣則需檢附相關檢驗單位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