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漁船越界罰鍰沒收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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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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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艇查獲陸船越界作業,登船檢查並處以罰鍰。(海巡隊提供)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巡防艇昨執行轄區海域巡邏時,於猛虎嶼外海查獲陸籍漁船違法越界作業,除將釣具沒收,並依相關條例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罰鍰。
海巡隊PP-2006艇於昨上午執行巡弋勤務,於雷達上發現,距猛虎嶼外0.1浬海域有可疑光點在礁石區附近,經確定為陸籍越界作業漁船後即命人員實施登檢部署,陸續登檢二艘「無船名」漁船,並將兩船共五人押往羅厝港進行帶案行政處分。
海巡隊表示,船上五支釣具全數沒入,移交縣府漁牧科,並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科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