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提3案建請陸委會給予支持和協助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昨日拜會金門縣長陳福海時,縣府提出三項提案,建請陸委會給予金門政策支持和協助。王郁琦表示,與金門相關的權益政策問題,陸委會將全力協助縣政府,以及一起合作推動,促進金門地區的發展,增進兩岸良性的互動。
縣政府提請陸委會協助事項內容分別為:
第一案:建請台旅會、海旅會兩會會談中應有金門地方意見領袖參與,以落實政府照顧離島之政策。說明:
一、金門過去由於地理位置之緣故,在兩岸軍事對峙年代裡,曾肩負著「軍事前線」角色,而隨著兩岸關係發展與兩岸政策逐步開放,人員與商務往來漸趨頻繁,金門已轉型為「兩岸交流前線」。
二、金廈小三通開辦至今已邁入第14年,不但打開了兩岸之政治藩籬,也為金門開啟了另一個新紀元,是兩岸政府維繫最久的直接通航渠道,扮演著促進兩岸和平發展無可取代的階段功能性角色。惟在台旅會、海旅會兩會會談中,仍欠缺金門地方意見領袖參與,相關決定與協議與金門鄉親期待仍有相當的落差,無法落實政府照顧離島之政策。
建議:將金門列為下次舉行海基會與海協會、台旅會與海旅會會談之考量地點,並納入金門地方意見領袖參與會談。
第二案:建請訂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商實施辦法」,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說明: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95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金門、馬祖與澎湖地區得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實施直接通商前,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商,其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二、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試辦通商,雖有前開法律授權之依據,但因行政院迄未依兩岸條例第95條之1訂定試辦通商實施辦法,致未能落實該條例給予金門、馬祖與澎湖之政策,以促使金門、馬祖與澎湖之發展。
建議:行政院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實施直接通商前,先行訂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商實施辦法」。
第三案:建請協調主管機關指定金門水頭商港為「國際商港」,並納入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說明:
一、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在立法院卡關,爰規劃以國際海、空港(六港一空一農技)作為第一階段示範區。
二、依據行政院核備之「金門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金門為兩岸互信合作的先行試範區,尤其在兩岸政策逐漸步入深水區的關鍵時刻,金門可扮演兩岸政策先試先行的試點角色。是以,將金門規劃為以兩岸為特色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可以示範並深化兩岸互信合作。
建議:協調交通部依「商港法」報請行政院核定金門水頭商港為「國際商港」,再協調國發會等相關部會將金門納為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