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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健檢增補助烈嶼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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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加泰/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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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新年度,政府有多項新制和法令,金門縣政府為推動縣民自主健康管理,促進身心健康,從今年元月一日「加碼」提高自費健康檢查的補助,烈嶼鄉公所社會課加強向鄉民宣導縣府新修正的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以及勞動部將從今年7月1日起,調高每小時基本工資,讓民眾了解新的社會福利和法令。
社會課指出,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已於104年1月1日修正實施,新修正重點為每人每次補助最高金額由新台幣3500元提高為新台幣5000元;另如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按實支金額補助,請符合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且三十歲(含)以上之民眾,至各鄉鎮衛生所申請。
社會課指出,該要點補助對象:設籍本縣滿一年且年滿三十歲以上者。健康檢查地點,由申請人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自行覓妥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機構檢查。健康檢查費用總額得申請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但每人每次補助最高新臺幣五千元為限,且每兩年申請一次為限。但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每人補助最高新臺幣一萬元,按實支金額補助之,且每兩年申請一次為限。
社會課表示,該要點健康檢查項目,除一般檢查外,須含以下各款其中之一之檢查項目:(一)超音波。(二) 上消化道內視鏡(胃鏡)檢查。(三) 大腸鏡檢查。(四) 電腦斷層檢查。(五) 放射線骨質疏鬆檢查(DEXA)。(六) 核磁共振檢查(MRI)。(七) 正子掃描檢查。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一)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申請表。(二)公、私立醫療機構之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三)檢查報告影本。(四)當事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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