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尾牙摸彩中獎依法繳稅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綜合報導。
點閱率:43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歲末年終將至,各企業或機關團體為感謝員工一年來之辛勞,舉辦年終尾牙摸彩活動,各企業及機關給付摸彩獎品或獎金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金門稽徵所說明,舉辦年終尾牙摸彩活動所發給中獎人之獎金或獎 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應依同法第88條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相關扣繳規定說明如下:
一、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照給付金額(中獎額)扣繳10﹪,但如果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又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除免扣繳外,並得免列單申報。
二、中獎人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不論中獎金額多寡,一律 按給付金額扣繳20﹪。
三、公司提供摸彩之獎品如係由公司購入者,應按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或收據之金額為獎額,如該獎品係由公司自行生產製造,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再依照前揭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並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