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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全縣已完成10182戶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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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開辦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已二十餘年,至目前為止,全縣接管戶數為一萬零一百八十二戶,接管普及率約百分之三十二點零八,整體污水處理率為百分之三十七點五五(含截流戶數)。 
 縣府工務處昨在向縣長陳福海簡報金門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計畫專案時表示,依下水道法等規則,用戶接管工程原應由用戶自費辦理,為提升國內整體污水處理率,內政部營建署訂有補助污水建設計畫作業規定。縣政府於是積極爭取中央補助經費,辦理推動各鄉鎮污水下水道及用戶接管工程。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核定之「金門特定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計畫」,分年分期推動實施(範圍及期程與公所多次協調確定),整體計畫分四期(八十三年至一○八年),現正執行第三期(九十九年至一○四年)修正實施計畫。
 工務處也針對污水下水道推動現況與遭遇問題作出說明,本縣開辦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已二十餘年,配合適當之宣導,地區民眾已能了解污水下水道建設對環境及生活品質將有顯著改善;因此,民眾的觀念已由早期之排斥轉為主動爭取;近年來民眾取接管案件亦逐年攀升,縣府依原核定計畫範圍及期程積極推動外,一○一年亦訂定「金門零星用戶申請納入污入下水道作業程序」以為因應。 
 工務處表示, 但地區近年來農舍房如雨後春筍般興起,且分散各區域,致污水等基礎公共設施難以全面配合,茲針對遭遇問題及後續執行方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金門聚落分佈之型態與建築特性不同於台灣集中式之公寓大樓,且水庫集水區周遭及人口較為密集之村落大部份已完成污水納管,未來污水接管成本恐較往年為高。目前平均每戶之接管成本約為三十至四十萬元,高於台灣甚多(平均約低十萬元/戶)。因此,常因成本問題需與營建署多次溝通協調,造成計畫推動不如預期。因此建議考量地區環境與特性,為提升地區污水處理率,達到改善環境衛生品質之目標,如因成本過高,營建署無法補助之部份,將由縣府支應。縣長陳福海指示,積極向中央爭取,並向立委反映,不可由縣府支應。 
 二、公所常因民眾陳情要求儘快進場施作鄉村整建,並以需完成污水建設後施建整建工程為由,提出污水施作區域與期程變更,建議因應措施:
(1)、因污水計畫係與公所多次協調確定後報請營建署核定實施,有期施作之先後順序,無法因民眾與公所臨時提出之請求,即予以調整變更;因此,如公所檢討鄉村整建提前施作之必要,建議併同鄉村整建工程一併施做污水工程。
 (2)、檢討對於使用傳統化糞池之未接管村落,酌予補助民眾設置經由環保署認證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亦可兼顧環境衛生品質,未來俟零星村落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再整體檢討售中接管。縣長陳福海指示,污水與建管結合,未來舖面將不再補助,以達蓄含地下水源,而且,自然村建設朝海上公園方向走,打造自然村新風貌。
 三、污水工程施工時,常有陳情要求一併接管工區範圍外之新建物或較為偏遠之既有建物,建議因應措施:
 (1)、工區範圍外之新建物周遭如多屬待開發之區域,難以預估其未來發展性,建議仍應以整體性與系統性之角度思考,俟其週遭區域開發後,再整體檢討納管,避免無法全面周詳考量,致衍生管徑設置不當,高程不足及水量過少產生阻塞現象等情形。造成原有設施無法發揮其處理效能。
 (2)、如偏遠之既有建物周遭已無發展之空間,經評估在技術與維護管理上均屬可行者,仍予以納管。
 (3)、另工區範圍內興建中之建物,則縣府仍配合埋設幹管及設施至建築基地外,俟未來用戶完成基地內之排水設備後,再由用戶自行申請納管。
 四、已完成污水下水道建設之區域,仍有零星用戶提出政府接管之情形,建議因應措施依下水道法第十九條及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等規定,已完成污水下水道建設並經公告之區域,用戶應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此部分縣府持續進行宣導,輔導民眾建立正確之觀念。另因應地區近年來之發展型態與特性,針對零星建物之污水納管問題,檢討修正金門縣零星用戶申請納入污水下水道作業程序,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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