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518

 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家庭教育中心主辦的「金門縣104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對象為本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這項慈孝家庭楷模選拔辦理目標,係希望藉由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並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選拔標準: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一)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二)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推薦程序,高中職以下學校: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104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104年3月13日前具函送至金門縣政府參加初審。
 決審方面,則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於104年4月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名額,依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3組,經初審後總計選出9名。
 獎勵與表揚:一、獲金門縣初審選拔之慈孝家庭楷模予以公開表揚並致贈獎學金。二、由金門縣推薦參加教育部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並獲獎項者,教育部獎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三、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四、獲全國慈孝家庭楷模獎之推薦單位及辦理是項業務人員嘉獎1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