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學力鑑定歡迎報名參加
金門縣104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將於104年3月22日在金城國中舉行,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者,踴躍報名參加。
這項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一、年滿14歲(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年滿17歲(民國87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為104年2月6日起至2月9日止(星期五、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報名地點: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電話:082-327404轉203。
報名方式及手續: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至現場報名。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三、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1份。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六、領取准考證。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學力鑑定考試有關試場座次表,將於考試前1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至於考試範圍:一、現行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二、現行國民小學103學年度畢業班6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考試科目方面,國中畢業程度考試科目有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國小畢業程度考試科目有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
至於及格標準及資格:一、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二、 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50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60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三、未符合第二款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60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