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酒後駕車地檢署課程宣導
酒醉駕車不但危害自己、同車親友的安全,也危及用路人的生命,更會因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得不償失。金門地檢署日前辦理「酒後駕車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時,特別提醒民眾在參與尾牙飲宴之前,若預見有飲酒的可能,應先行規劃好安全返家的交通方式,切勿抱持只有這一次的僥倖心態。
為預防酒駕再犯,金門地檢署結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福建更生保護會日前共同舉辦「酒後駕車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加強酒後駕車防制宣導。
此次課程中,金門地檢署邀請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精神科杜立群心理師,針對酒癮相關知識與危害及求助戒除酒癮的相關資源管道進行精神醫療層面的宣導教育;另邀請金門縣警察局秘書科長黃維章針對交通案件相關法律知識及處理方式提供法律觀點的宣導,課程中還播放修復式司法宣導影片-面對惡魔,期藉由法治、認知及生命教育三方面著手用以輔導酒醉駕車之人勿再觸犯相同案件。
依據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規定,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觸犯公共危險罪,並提高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處罰刑度,最高分別可處十年及七年有期徒刑。金門地檢署呼籲民眾在歲末時期參與尾牙飲宴之前,若預見有飲酒的可能,應先行規劃好安全返家的交通方式,例如搭沒喝酒的朋友便車,或是叫計程車等等,切勿抱持只有這一次的僥倖心態。
金門地檢署為防制酒駕公共危險罪案件發生,降低酒醉駕車的再犯率,針對所有酒醉駕車初犯公共危險罪而受緩起訴處分命令者及社會勞動人每季定期開辦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由根本處杜絕酒駕,希從教育著手,逐漸避免酒駕再犯,確保全民用路安全,防止被害事件的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