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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斜屋頂設置規定縣府公告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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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日發佈實施變更金門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103年專案檢討)、修訂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查辦法、審議規範修正案,依上開修正規定,自然村專用區既有傳統建築外牆十公尺範圍外之申請建築案及農業區興建農舍申請案,可不必設置斜屋頂,但是民眾可以自由設置斜屋頂,該規定並發佈日正式實施。
 縣長陳福海指出,金門地區長期以來因為斜屋頂及酒瓶欄杆設置規定,透過審議要求之結果,長期下來累積諸多民怨,故在競選時提出檢討廢除斜屋頂酒瓶欄杆之規定,為了兌現對選民的承諾,前於去年12月底宣示三個月內在不違反傳統聚落風貌下,檢討完成廢除斜屋頂及酒瓶欄杆相關規定,並責成主管部門建設處於期限內完成行政作業程序。
 建設處表示,為了落實縣長競選提出承諾,先前透過提案修正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及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查辦法、審議規範修正案,經過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次會議審查通過,案並已正式發佈實施。建設處進一步指出,按修訂之內容未來農業區申請三層樓農舍,除了免再送審議外,斜屋頂也可以不必設置;另自然村專用區申請三層樓建築設置斜屋頂部分,除距離既有傳統建築十公尺範圍內仍需設置外,其餘部分之土地,全面解除斜屋頂限制,解除限制區域超過600公頃。
 建設處長翁自保表示,相關規定已經正式公告實施,自即日起鄉親在自然村專用區既有傳統建築外牆十公尺範圍以外申請建築,即可自由設置斜屋頂,若鄉親有意設置,縣府將採行獎助方式,鼓勵鄉親融合傳統聚落風貌,每個申請案最高可獎助新台幣80萬元,若申請案在既存傳統建築十公尺範圍內者,經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確認無礙傳統聚落風貌者,亦可不強制設置斜屋頂,鄉親對於相關規定有需要近一步了解者,可至縣府地理資訊系統網站之相關法規查詢中進行查詢(http://kmgis.kinmen.gov.tw),或洽詢建設處都市計畫科082312877黃慧勤小姐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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