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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地範圍劃設縣府會議檢討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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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召開「研商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有關本縣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為私有之檢討劃設事宜會議」,針對二項提案進行討論。  (莊煥寧攝)

 縣府召開「研商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有關本縣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為私有之檢討劃設事宜會議」,針對二項提案進行討論。  (莊煥寧攝)

 為維護沿海自然資源,國土保安、環境保護並確保國防、水利、交通等公共利益,縣府依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間公布本縣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為私有處理之劃設結果,該劃設公告至今十餘年,期間受到自然潮汐之影響或開發工程施作,地形地貌或有改變,縣府召開會議檢討,秘書長盧志輝裁定各事業主管機關就原劃設地區有需要檢討變更之範圍,應於三月十日前提供相關興建事業計畫及核准文件送地政局,俾利後續實地履勘辦理檢討等事宜。
 這項「研商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有關本縣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為私有之檢討劃設事宜會議」在縣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縣府秘書長盧志輝主持,包括觀光處副處長張瑞心、地政局代局長鄭傑民、科長蔡明義、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課長呂清福,以及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金門航空站、縣府工務處、建設處、民政處、衛生局、港務處、林務所、水廠、各鄉鎮公所代表等出席參加。
 為維護沿海自然資源,國土保安、環境保護並確保國防、水利、交通等公共利益,縣府依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於民國八十八年間訂定「金門縣劃定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為私有處理要點」,並於民國九十年間開始辦理「本縣大小金門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為私有範圍劃設處理要點」,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間公告劃設結果,其清冊並函送各該公產管理機關知悉。
 盧志輝指出,由於劃設公告至今十餘年,受到自然潮汐之影響或開發工程施作,地形地貌或有改變,為符實際狀況,特辦理這項通盤檢討,而且本縣離島包括大膽、二膽、復興嶼、猛虎嶼等十個島以及代管的大坵、小坵等2座離島是否納入劃設也排入本次會議討論。
 會中,也針對「需劃設機關提出各該興辦世界計畫核准文件,及建議劃設或變更之範圍圖籍,俾憑辦辦理劃設作業。」一案進行討論。
 經過說明與討論後,盧志輝裁定各事業主管機關就原劃設地區有需要檢討變更之範圍,於三月十日前提供相關興建事業計畫及核准文件送地政局,俾以會同相關人員實地履勘辦理檢討劃設。
 會中,也討論「本縣離島包含大膽、二膽、復興嶼、猛虎嶼、獅嶼、建功嶼、草嶼、后嶼、東碇、北碇、大坵(代管)、小坵(代管)等12座離島是否納入本次檢討劃設。」案。
 地政局指出,由於大膽島等十座小島均無居民居住,因屬離島之離島,具有軍事管制性質,一般未申請或軍方同意或協助應無法登島,如需實地劃設,涉及交通、軍方其他單位配合及基於人力、時間、經費預算等因素考量,倘需一併劃設是否得參酌如地理資訊系統、google地圖衛星影像等相關圖資,以島嶼沿海岸最高潮位標高以下之潮汐帶土地予以劃設,或處理要點規定全部予以劃設。而大坵、小坵二座島嶼如需劃設,基於人力、時間、經費預算等因素,如逕參酌(如google地圖)衛星影像等相關圖資,以該二座島嶼沿海岸最高潮位標高以下之潮汐帶土地予以劃設,是否可行。
 盧志輝指出,大坵、小坵二座島嶼的劃設,登島在人力時間考量上,可以參酌(如google地圖)衛星影像等相關圖資,以該二座島嶼沿海岸最高潮位標高以下之潮汐帶土地予以先行劃設,再送請烏坵鄉公所看有無意見,再進行後續的確定。
 至於大膽等十座小島,盧志輝說,由於都是公有,應該全部加以劃設,為公產維護盡一分力量,至於技術面,請地政局與土地所有機關進行探討,加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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