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工程施作品質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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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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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區工程施作應以品質提昇為優先考量,而不宜以一味減價因應事宜,縣府工務處特就工程執行之制度面與實際作為,研擬相關具體作法,包括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於102年7月9日訂頒「金門縣政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規劃設計服務費率提高作業原則」,將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率百分比提高(15%至30%為原則),以吸引優良技術服務廠商提供優質工程技術服務。
另有關技術服務廠商,在履約階段均依規定辦理預算書圖等設計成果審查,倘有設計疏失情形,則依縣府品管作業要點辦理計點及扣罰服務費用,並將相關計點之相關履約情形,定期公告所屬機關(單位),以供其辦理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時參考。
至於在工程發包施工階段,工務處也指出,縣府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等規定辦理工程施工查核,於受查核案件之遴選,主要以進度落後、停工等案件進行查核,以掌握其履約執行情形,預防履約異常情事發生。
而查核後依據年度查核結果,彙整公布查核成績及缺失扣點等資料,同時分析施工團隊於履約過程中常見缺失內容,並針對常犯缺失或重複發生之缺失,從制度面(如訂定明確之執行頻率及違約之罰則等)或執行面(如建立常見缺失施工標準作業程序、流程或檢查表,並加強督導頻率等),研擬改善對策及預防措施,以提供所屬機關履約時參採,以期達到查核輔導及預防缺失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