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設校用地財政處﹕依法有償撥用
針對樹德大學原計畫撥用開瑄國小附近用地案,縣府財政處在年前表示,有關樹德大學原計畫撥用開瑄國小後側(金湖鎮尚義段760│4地號)國有地,使用分區編定為「學校用地」,財政處先前已分函教育主管單位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辦理有償撥用,取得所有權並予使用,另移請都市計畫辦理後續規劃工作。
教育處也指出,樹德大學原計畫撥用開瑄國小附近用地,經該處電詢國有財產局北區辦公室金門分處,據承辦人員表示,樹德大學二年前曾表示要辦理撥用土地,但後續並無進一步動作,且土地撥用須俟教育部核准設校才能專案讓售或租用,教育處已請國有財產局如獲知該校有進一步動作應先行告知。
至於辦理撥用土地部分,地政局表示,因受103年1月8日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之適用(金門地區土地,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其地上已有建物或墳墓等足資證明其所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或占有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管理機關會同地政機關勘查,經確認屬實且無公用之情形者,得就其建物、墳墓所在位置核算面積,並按申請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價讓售其土地),目前均無法辦理撥用土地,惟地政局刻正辦理修法,需俟修法通過後才可辦理撥用事宜。
另建設處表示,有關開瑄國小緊鄰伯玉路4公頃土地,將研究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用地,並擬委託專業顧問公司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俟完成後移請相關單位協調以地易地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