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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處理違建劃下執行時間點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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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章建築 影響居安 有礙觀瞻
  地區違章建築態樣多數為頂樓加蓋、違規開窗、陽台外推、水平增建等,大多均屬鋼造結構違建物,不但影響居民「公共安全」,也是破壞景觀的「劊子手」。(楊水詠攝)

違章建築 影響居安 有礙觀瞻 地區違章建築態樣多數為頂樓加蓋、違規開窗、陽台外推、水平增建等,大多均屬鋼造結構違建物,不但影響居民「公共安全」,也是破壞景觀的「劊子手」。(楊水詠攝)

 綜觀全國各縣市都有違章建築的存在,且是一個難以清理解決的問題;一旦發生火警和公安事件,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更被視為不能不去除的「都市之瘤」。金門縣縣長陳福海對於違建處理,他也劃下「執行迄止時間點」,並強調若不聽從勸阻,敢繼續施建,那政府就一定是拆,展現遏止違建漫延下去的決心,也希望民眾遵守法令,提升更有實質的居安品質。
 金門地區違章建築及頂樓加蓋違建,可能始於八十一年底戰地政務廢止、開放觀光,且當時的建管法規未建全,造成搶建和違建情形,嚴重影響縣民「安居」權益。時到今日,地區違建仍層出不窮,建管單位也多次執行拆除,並訂定「落日條款」,但違建仍繼續蓋下去?
 縣長陳福海於上個月廿四日聽取有關道路拓寬、挖掘管理專案報告時,他表示,老百姓為什麼要蓋違章建築,一定有他的理由,比如七層不蓋三層蓋,一定要嚴格執法;七層都蓋三層不蓋,那就覺得三層是善良。所以,陳縣長表示,要慢慢去引導老百姓的思維和想法,目前所談的違建不能視問題為不存在。
 新人新政!柯P去年底前祭出要鐵腕拆除北市二百廿多戶涉及公共安全的違章建築,以維護市民「安居」權益,受到輿論讚賞;而,政治素人的操作,讓新北市、台中市、新竹市跟進效尤,都已經公開表示要針對轄區內違建進行查察、拆除的動作,並把標準訂在「影響公共安全」為前提,掀起一股違建拆除風潮。
 一般民眾為滿足對空間之需求,最經濟之方式則以搭蓋違建方式解決;或因不諳法令,未依規定申請許可,形成違建。據縣府建設處表示,揆諸地區違章建築態樣,多數為頂樓加蓋、違規開窗、陽台外推、水平增建等,大多均屬鋼造結構違建物。
 近年來隨著國民所得提升,房價不斷上漲,民眾為在有限的土地上增加生活空間,致違章建築事件層出不窮。據內政部今年一月中公布最新都市地價指數,各縣都上漲,其中金門縣上漲百分之九點五八、漲幅最大,尤其以金城鎮漲幅百分之十一點六五最顯著。建設處已經特別研擬腹案,以有效遏止違章建築之產生,並杜絕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形。
 自就職以來,本著「只想為人民做事」的想法。陳縣長於今年一月八日首次主持縣政府主管會報時,他既指出,「違章建築建好,才去拆,不太厚道!」但陳縣長同時也以明確及堅定的口氣說:「如果在蓋違建之前,告訴他不能蓋;若是蓋了,政府一定拆」,明確讓民眾知道政府決心執行的政策。
 陳縣長說,蓋違建有太多理由,他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公家單位都帶頭,我為什麼不行。他也指出,金門地區的違章建築,是有它的歷史背景存在,九十二年已有落日條款一次,有立法但沒有執行,所以又被「突破」了。
縣府已劃下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執行迄止時間點」底線,陳福海表示,在啟動之前,一定要把都市計畫搞定,可建面積要增加、容積率拉高,讓人民不要去違章建築,就可以建合法的建築物。
 「不要自我感覺」,陳縣長說,政府所立的法,不能是一個不能執行的東西,一定是要可以做的;而且要去落實,也要考量人力夠不夠,若人力不夠要如何去執行?
 陳縣長也提到他到水廠去拜年,看到水廠有一個「工程督導小組」,陳縣長表示,廠商做好自我管理,如果有問題,「打電話給縣長也沒有用」;因為那是看得到的東西。所以,政府所立的法不要有彈性、模糊的地帶;若是有「彈性、模糊」,任誰也執行不了,何況是縣長也執行不了。
 針對違章建築查報,縣府建設處將僱用三名約用人員專責辦理違章建築查報(即報即拆)、違規棄置營建廢土及廣告招牌巡查等工作,以有效遏止違規行為之發生。陳縣長強調,這塊要做,且要做得更好,如何來執行,希望建管單位集思廣益,也對營造承商依法重罰,沒有觀望或心存僥倖,逕行違建而觸法。
 此外,陳縣長致力「社會住宅福利島」,推動「金湖鎮尚義住宅開發案(B區經濟住宅)」工程,最終調整目標為單一住戶單元(含公設,不含車位)售價控制在新台幣四百五十萬元以內,配合低利貸款,提供居住空間需求,或許也可減少違建,並且達到降低青年及弱勢家庭負擔,實現「居住正義」多贏的目標。
 總之,各種違建快速增加,造成市容凌亂,妨礙都市發展、公共安全;而且,一旦發生火警和地震天然災難,不僅影響救援,也造成災害及人員傷亡。有鑑於此,縣府建設處表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係為縣府重要工作之一;因此,管理縣轄違章建築之工作刻不容緩,為完善本縣違章建築管理機制,擬依腹案執行轄內違章建築管理業務,以遏止違建之增加,並依法拆除違建,以維護市容整潔及保障擁有合法建物民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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