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禽蛋應燻蒸消毒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公告「自104年2月27日起至105年2月26日止,全國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養禽場」,並自104年2月27日生效。
農委會係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並於104年2月22日以農防字第1041471448號發文公告。
公告事項:一、為有效防止禽流感之發生及蔓延,對可能傳播病原之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養禽場。二、違反公告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八款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