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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欺壓廠商金酒公司澄清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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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愛米堤國際有限公司於昨(三)日,委請台北市議員童仲彥陪同召開記者會,指控金酒公司欺壓廠商一事,金酒公司於昨日下午特別提出澄清說明。
金酒公司表示,該公司於102年5月29日招標糯性高粱750萬公斤,並由愛米堤公司以每公斤新台幣21.319元得標,於得標後該公司依合約規定送樣,第一次(於102年6月3日)送樣,經金酒公司檢驗判定為粳性高粱不合格,通知重新送樣;第二次(於102年6月26日)送樣,經檢驗後判定糯性高粱符合合約規定。
金酒公司指出,依該公司與愛米堤公司簽訂之採購合約規定,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5個日曆天內(即7月12日)、決標日起70個日曆天(即8月6日)及決標日起90個日曆天(即8月26日),分別繳交250萬公斤之糯性高粱,亦即在8月26日前共需繳足750萬公斤之糯性高粱;惟愛米堤公司迄至102年10月22日,僅交貨441,210公斤(僅達應總交貨量5.88%,未履約量高達94.12%),期間該公司分別於102年7月4日、8月7日及8月27日,函催愛米堤公司儘速依合約規定交貨,然愛米堤公司交貨狀況均未改善,是以金酒公司依合約第16條第1款第5目「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發函終止採購契約。
金酒公司說,該公司係依合約規定終止契約,何來愛米堤公司陳述的「欺壓廠商之說」,故勿因片面之詞,導致金酒公司商譽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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