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至十月禁止捕撈鰻苗
縣政府建設處公佈鰻苗捕撈漁期業於已結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今年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進入鰻苗禁漁期禁止捕撈,以維護鰻苗傳統漁業永續。
依據漁業署指出,鰻苗捕撈漁期於二月廿九日結束,自今年三月一日起進入鰻苗禁漁期,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將核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呼籲漁民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另,漁業署統計,依97年至101年度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漁民每年捕撈鰻苗,主要從十月起至隔年四月底,而規定限制捕撈期間,當中的每年三、四月及十月等三個月份有鰻苗會游進海溪交界往上溯,這時禁止捕撈鰻苗,粗估得以確保6%到10%鰻苗上溯溪流的成長機會。
此外,農委會強調鰻苗總體呈現減少趨勢,原因雖不明確,但是多數認為跟全球氣候變遷及過度捕撈鰻苗有關,因此已於102年九月間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做出以上規定,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