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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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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今(104)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開跑,由高中職以下學校推薦,並於三月十三日前具函送至縣府參加初審;其初審結果將於三十一日前,備妥送件彙整表、推薦書、家庭互動照片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等紙本資料,函送教育部參加全國選拔。 
 此項選拔表揚活動指導單位教育部,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協辦單位金門高級中學、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及各國中、國小;實施對象為本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三組,且於五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一)、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二)、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本縣各高中職、國中、國小,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2)、他人推薦:可由第三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獎勵與表揚:一、獲本縣初審選拔之慈孝家庭楷模予以公開表揚並致贈獎學金。二、由本縣推薦參加教育部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並獲獎項者,教育部將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三、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其透過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的互惠孝道思維,從校園開始做起,喚起國人重視行孝、表現孝道的傳統美德,並展現出符合現代社會生活的具體孝親行動,創造親代、子代雙贏的現代健康家庭,營造祥和社會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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